丈夫在结婚后不到一年,就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后丈夫竟与自己的亲侄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小侄女对自己经常侮辱谩骂。于是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陈女士称,自己与丈夫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不料婚后不到一年,丈夫就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近期丈夫又与自己的亲侄女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事自己还遭到侄女的谩骂和侮辱,现在自己与丈夫已无夫妻感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现在要求与丈夫离婚,结束这段悲剧的婚姻。
被告林先生称,自己与陈女士婚后感情甚好,没有感情破裂的事由,我与侄女只是关系好,侄女比较黏我,没有陈女士说的有不正当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原告陈女士与被告林先生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子,尚未成年,正需双方抚养。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只要在今后生活中多从对方角度考虑互谅互让,珍惜已建立多年的夫妻感情,是能够重归于好的。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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