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未经允许使用照片 任贤齐诉搜房网侵犯肖像权
2014-08-13

    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照片,任贤齐以侵犯肖像权将搜房网和宁波恒威地产控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2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任贤齐诉称,其于2014年6月获知,搜房网在其网页中,未经允许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做恒威公司所属“恒威国际城(待售)”楼盘的商业宣传,该宣传广告称:“任贤齐(KING OF ASIA)7月5日为恒威国际城而来90-140㎡ 创新4S住宅VIP升级得5万火爆预约中”,并标注有代售楼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商业性宣传十分明显。
  任贤齐认为,其系影、视、歌集一身的著名三栖艺人,倍受民众的关注和喜爱,其肖像已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二被告刻意误导、不负责任的商业宣传行为,极易让人误解其与二被告宣传的相关地产项目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