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千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名六旬老人任某强奸了同村14岁的幼女,最终导致幼女怀孕,并于2014年3月份产下一名女婴。千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
2006年,小花(化名)的母亲离家出走,她的父亲扛起了家庭重任,并常年在外打工,小花和弟弟的日常生活由叔叔、奶奶照顾。因为同村六旬老人任某家有电视机,小花常与同村伙伴去看电视。
在小花去看电视期间,任某对其图谋不轨。2013年6月份的一天,任某趁无人之际在其家中与前来看电视的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份,任某再次与小花发生过性关系。而对生理知识知之甚少的小花在怀孕后,并没有意识到身体的变化,其家人也没有察觉。
2014年3月7日,小花在学校上课期间晕倒,送往医院后经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小花家人连忙报警。案发后,任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千阳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小花是未成年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