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毛头小伙儿,利用担任厅官的父亲的职务影响,大肆捞取不义之财。8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邹颍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颍自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其父亲邹和平(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湖南省衡炎、常吉、邵怀等多条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分别接受商人孙某、朱某、范某、周某等五人的请托,再由其父邹和平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上述五人分别承揽到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隧道地质预报、绿化工程以及高速公路上的保险业务。事后,邹颍先后分别收受各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305万余元,其中85万余元放在行贿人周某处暂为保管,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颍利用其父亲邹和平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影响,插手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与父亲受贿共同犯罪过程中,其身份具有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数额,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收受,系部分犯罪未遂。综合全案案情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