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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病死猪肉 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4-08-28

    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加工后价格翻番出售,后又被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上了餐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15名不法商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0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沈某在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沈某等人先是从他人处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成病死猪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病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沈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病死猪肉共计12622公斤。这些病死猪肉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被告人蒋某和姚某在杭州农贸市场经营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份开始,蒋某从沈某处先后购买了约9000公斤的病死猪肉;又先后购买了10000多公斤用盐简单腌制过的火腿。被告人蒋某租用两个仓库做腌肉加工点,将病死猪肉用盐腌制成腌肉;被告人公某、谢某先后受被告人蒋某、姚某雇佣,帮忙腌制病死猪肉和火腿。
  在腌制过程中,蒋某、谢某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空气中来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姚某、公某明知腌肉是病死猪肉加工而成且在腌制过程中喷洒农药敌敌畏,仍然予以销售。
  执法人员在蒋某租用的两个仓库里共查获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计19442.9公斤,涉案金额59万余元。经鉴定,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有8个批次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
  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告人沈某销售的是病死猪肉,先后从沈某处购买13000公斤病死猪肉,并在经营的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沈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蒋某、姚某、谢某、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蒋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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