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钱偿还赌债,焦头烂额的刘书文铤而走险,在女友邓宛的协助下,租了一辆车转手卖掉。逃亡四年后,两人双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受到法律的制裁。8月27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书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邓宛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书文是湖南省长沙市人,和家住湖南省平江县的邓宛是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5月,刘书文参与赌博欠下高利贷,因为无力偿还,被人逼得焦头烂额之际,便想到了租台车卖掉。5月16日,刘书文去到常德市,假称要租车到平江县看望邓宛的母亲,使用一个假的武警部队驾驶证在潘某经营的租车行租赁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小汽车。5月25日,刘书文将车开到平江县,经二手车行介绍,与何某就卖车事宜达成协议。刘书文伪造了一张名为刘杰的假身份证,在车辆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使用此身份证以48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何某。为了能顺利卖掉车子,邓宛也使用一张假身份证,以假身份为刘书文作担保,一起与何某签订了卖车协议。事后,两人将非法所得用于偿还赌债后逃往广东。
案发后,平江县公安局于5月27日将被骗的车辆扣押,并于同月28日发还给被害人潘某。经平江县价格鉴定中心认证:该车价值78400元。
2014年4月16日,刘书文和邓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48000元。同年6月19日,平江县公安局将赃款返还给何某。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宛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帮助刘书文销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书文、邓宛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刘书文、邓宛能积极退还赃款,主动缴纳应处罚金,有悔罪表现,亦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和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中刘书文、邓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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