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同意调解了,这是12万的赔偿款,请对方来收取。” 8月28日中午12点多,一名中年男子抱着一个鼓鼓的黑色塑料袋匆匆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该男子当场清点了12万余元标的款交付到了对方当事人手里。
今年6月8日凌晨,安徽籍男子熊某驾车行驶至横县云表镇旧兰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旁行人陆某当场死亡。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熊某已经支付了陆某的丧葬费1.88万元。但熊某与陆某家属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走进法庭。
该庭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计算出受害方的具体损失数额。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使双方的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法官办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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