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熏烧樟树白蚁窝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2014-09-05

    日前,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8月10日下午4点多,家住玉山县桥町坞村的被告人郑某,将干草用气体打火机点燃,在自家附近的一棵香樟树基部烧白蚁窝。应预知会将该株野生香樟树基部烧坏,而放任这种行为发生,造成了该株香樟树基部树皮部分烧坏。经鉴定,该株香樟树胸径为39.5厘米,立木蓄积量为1.024立方米,树龄为25—30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犯国家森林法律法规,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