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吸毒被拘留15天后,获释仅仅一个月,罗涛又被关进了看守所。这一次,他是因为被拘留时从同监狱犯人处得知藏匿毒品的信息,非法持有毒品而被捕。9月4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罗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出生于1991年的罗涛是湖南平江人,2014年1月3日,罗涛和舒某(已另案处理)、余某等人因吸毒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月13日下午,罗涛和舒某在拘留所内扫地时,从舒某处得知,舒某被抓获前曾在余某家一楼卧室的衣柜里藏了冰毒。第二天晚上,罗涛将舒某藏冰毒一事告诉了同在拘留所的余某,要余某回家后交给自己。
1月19日,拘留期满回到家中的余某在家中衣柜里找到了舒某所藏的冰毒,并将其扔到屋后的山上。第二天一早,同样刚被释放的罗涛找到余某,按其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被丢弃的冰毒,并通过电话告知舒某。其后,罗涛用一次性医用手套将冰毒包好,放在其老屋卧室电视机上的蓝色纸盒里。
2月25日,公安机关在调查舒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时,发现罗涛是涉案嫌疑人,即通知罗涛的父亲陪其到派出所做社区戒毒检测,经人体毒品检测,罗涛的尿检结果呈阴性。之后,民警向其询问案件相关情况,罗涛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藏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在罗涛指认下,民警在其老屋卧室内电视机上查获该毒品,经鉴定净重为18.544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涛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讯,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盘问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属自首,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中罗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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