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的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这是马鞍山市近年来首例因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而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2013年11月27日,罪犯王某因窃取其母亲等人的财物而犯盗窃罪,被博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经不住诱惑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行政拘留十四日。社区矫正机构认为王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建议撤销其缓刑。
博望区法院经听证查明,罪犯王某违反《禁毒法》的规定,吸食冰毒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据《刑法》之规定,依法裁定撤销王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立即收监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