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对于美美(化名)来说既气愤又高兴,气愤的是自己才上班两个月就被公司因怀孕辞退,并且还不给补偿。
高兴的是,在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自己终于领到了补偿款。
近日,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该纠纷中,美美在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工资报酬。据申请人陈述,她在入职前已经怀孕几个月,并且该公司也知晓此事,但是入职两个月后该公司又以怀孕为由,不让申请人继续上班。为此申请人到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产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而该公司认为申请人在入职时隐瞒了其怀孕的事实,如果知道怀孕的事实当时就不可能录用,并且她已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较简单,而且双方情绪激动,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案人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简化了办案流程,在双方之间耐心协调,使得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最终该公司向美美支付了1万元,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