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俊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超过24%,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5%以上。这中间,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占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所谓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由于青少年心理、生理上的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不多,且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和鉴别能力,行为的自控能力难免会减弱,因此,一个好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一个新的问题也就出现在了我们的面前,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影响最大的还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要采取的预防对策试作以下分析: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所呈现出的特点
谈及青少年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了“坐井观天”的模式。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年满14周岁。笔者在工作中曾于1998年参与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也仅有13岁。
(二)犯罪的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快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有的个性过于自私,又不懂得自我调节,做事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顺境中还能平安无事,一旦遇到挫折和挑战,马上就会变形、变态的做出不可思议的应对,对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案件,在世人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和无尽的思考。
(三)犯罪类型多样化。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甚至不惜杀人越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因此,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这些人往往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江湖义气,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起,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五)犯罪方式智能化。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通过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二)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的缺陷和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成长教育的摇篮,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古人曾说过“养不教,父之过”。因此,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不正确的家教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造成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造成青少年性格缺陷。养成不良习性。具体表现在: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不是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而是开口就骂、动手就打;二是父母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加强对子女的管理教育,使子女逐步养成不良习性,父母想管又管不了;三是父母对子女失去信心,也不愿管,便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由于父母的离异,导致有些孩子被抛弃,从而流浪街头,无家可归,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五是有些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去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三)学校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机结合,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形成整体合力,进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并做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青少年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高尔基曾说“没有任何力量比知识更强大,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因此,提高青少年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础,青少年尽管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能使他们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规规范、道德规范和约束言行。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环境的优劣,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的根本作用在于“传道授业解惑”要青少年成长发育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那么他就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四)社会预防
社会应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不法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发廊和网吧等;还要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在打击的同时,要注意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给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适宜青少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用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占领青少年思想文化阵地,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鉴赏能力,在其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精神防线,抵制“黄、灰、黑”的影响和侵蚀。以排挤那些不健康文化的生存空间,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孟母三迁”的故事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让青少年的才智有地方发挥,兴趣有条件满足,才能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消除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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