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幼儿园老师因介意丈夫与前妻有往来,通过网络购买剧毒溴化铊,先后两次向丈夫前妻的饮料和茶水中投毒,致其成为植物人。日前,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26岁的被害人潘晶晶是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2007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网络小说写手施某。2008年10月,潘晶晶和施某结婚,并育有一女。2009年底,施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在安庆一幼儿园当教师的陈某,两人很快便发展成为情人。
2011年8月3日施某与潘晶晶协议离婚,2012年4月陈某与施某登记结婚。结婚前后,陈某发现施某与潘晶晶之间仍有来往,于是嫉妒攻心起了邪念。2012年4月11日和4月20日,陈某分别两次通过网络各购得一瓶5克装剧毒物品溴化铊。
2012年4月17日,陈某与施某、潘晶晶一起在安庆市一火锅店就餐。期间,陈某趁潘晶晶外出之机,将事先准备好溶于淀粉中的溴化铊放入潘晶晶的饮料中。潘晶晶将该饮料喝下回家后开始出现脱发、腿部刺痛无法行走等症状。经过在安庆市多个医院就医后,潘晶晶病情有所好转,2012年8月初,身体体征也基本趋于正常。
2012年8月10日晚,陈某趁与潘晶晶、施某在安庆市开发区钻石名典KTV唱歌之机,再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的茶杯中。潘晶晶在饮下含有溴化铊的茶水后,又出现掉头发、发烧、不能行走等症状。随后潘晶晶被家人送往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
2012年8月29日潘晶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毒检室检验为铊中毒。2012年10月1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3年10月28日被害人潘晶晶经安徽誉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植物生成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76325.42元。据悉,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