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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诈骗210万被判13年 自称认识领导秘书
2014-09-22

    52岁的男子马燕来,自称是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并以办理工作调动、购买煤矸石、索要工程尾款等事,骗取两名事主共计210万元。而这些钱一部分被用于偿还赌债,一部分则玩牌输掉了。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燕来有期徒刑13年。
  承认拿过事主钱财
  检方起诉称,2013年3月5日至4月27日间,马燕来虚构副处长身份,谎称能够办理工作调动、购买煤矸石、索要工程尾款等事,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10万元,骗取廖某某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8月2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贵宾楼饭店4层将马燕来抓获。检方认为马燕来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燕来自称确实在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过半年,同时承认确实拿过事主张某某的钱财。但其表示,人事调动及煤矸石生意的事情未办成,是因为张某某事后自己决定不做造成的。
  而马燕来辩护人的意见为,马燕来并未虚构、主动炫耀副处长的身份,现有证据不能推定其供述是虚假的,而马燕来与张某某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受刑事法律调整。
  自称认识领导秘书
  马燕来庭审中供述,其2010年左右在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当过半年投资处副处长。2012年6月左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某,一起吃饭时,跟张某某说认识中央领导的秘书,之后张某某就托其办事。
  2012年,张某某让其帮厦门市商务局的一个处长调到下属县级市当个县长。其找到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位“杨主任”,该主任说办这件事需要人民币120万元,前期给60万元,事成之后给60万元。其便与张某某说这件事能办,如果4个月办不了就退钱,张某某随后给其银行卡里汇了60万元人民币,这钱其一部分还赌债,一部分玩牌输了。
  马燕来说,这件事后,张某某还曾找其购买煤矸石,并给其银行卡里汇了50万元人民币作为介绍费,但事后因价格问题没有办成,张某某曾要求退还50万元,其没有退。
  张某某还曾找马燕来帮忙给自己的朋友老廖在陕西汉中结一笔工程尾款,并把老廖给的100万元给了马燕来。
  任职单位“查无此人”
  2013年6月,因为拜托马燕来办的事情迟迟没有消息,张某某感到不靠谱,找到马燕来,让其退还210万元。马燕来称其也曾找那位国务院办公厅的“杨主任”退钱,但却联系不上对方了。7月16日,要钱无果的张某某报了警。
  重点城镇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2013年7月26日出具书面证明称,该机构自成立以来从未任命或聘请过马燕来担任该机构的任何职务。
  2014年5月7日,办案人员经与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核实,国务院办公厅只有一人同马燕来所称的“杨主任”名字一样,不过此人是1984年12月出生的年轻工作人员,且该工作人员称其不认识马燕来。
  而办案人员调取的出入境信息显示,马燕来分别于2013年3月9日至3月13日以及2013年5月2日至5月6日于澳门停留。
  一审被判1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燕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燕来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马燕来犯罪所得,追缴后分别退赔被害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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