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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解聘“内鬼”,法律不应缄默
2014-09-22

    既然沃尔玛以“家规”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律的帮助。
  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一个多月后,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解聘书。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并不包括因为揭露单位黑幕,给单位造成影响的情形。毕竟,揭露行为是出于正当的目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给单位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不该以一纸解聘书将职工赶出门外。
  根据报道,沃尔玛深圳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举报人不是外人,正是被沃尔玛看作“内鬼”的单位员工。于是,沃尔玛以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理由,将员工清除出单位。
  其实,为了保证举报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常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然而,由于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本是揭开安全黑洞的打假“斗士”,却成了违反企业“家规”的“内鬼”,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是不少举报人曾面对的尴尬局面。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却不得不面对自己丢掉饭碗的窘境,这种代价未免有点太大了。如果,每个具有良知的员工,都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揭发一些黑幕,我们这个社会必然会增加很多正义因子。但是,如果单位对他们采取打击报复的姿态,而法律又沦为看客,这无疑是让员工处于被动尴尬的境遇中。
  因此,对于沃尔玛违法开除员工的行为,法律不应该保持缄默,而应当及时发声。毕竟,如果通过这一起事件,能够为弱者撑起维权天空,必然会鼓励更多的员工曝出单位见不得人的内幕,进而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事已至此,既然沃尔玛以“家规”辞退员工,那就应该以法律进行惩罚和制裁。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让沃尔玛懂得违法的后果,让这些员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慰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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