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铜川宣判涉枪刑事案件 7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2014-09-23

   本想着只是用来打野猪看护庄稼而持有枪支,谁料到其持枪的行为早已触犯刑法。9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在耀州区瑶曲镇举行的公判大会,对许培财、朱建华朱存成等七人非法持有、私藏、买卖枪支案上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枪的七案七人分别获刑。
  2014年2月19日,铜川警方经举报,分别在瑶曲村民许培财、陈根新二人家中分别查获枪支两支,从陈根古家中查获枪支一支,随后又从王国海家中查获枪支两只,从吴北京、宜君农民朱存成家中查获出枪支各一支。经法院审理查明,瑶曲镇位于耀州后塬山区,村庄附近老有野猪出没,被告人许培财、陈根新、陈根古、王国海、吴北京为守护庄稼,驱赶野猪,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被告人朱建华经许培财介绍,以700元将自己持有的一支具有一把枪托可以互换两根长短不一枪管的改制步枪卖给朱某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根新、王国海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私藏枪支二支,陈根古、吴北京二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一支,分别获刑二年,缓刑三年。朱建华、朱存成二人朱存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分别获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许培财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两支,非法介绍他人买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