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周湾镇一村民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给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被拘留10天。“我从来就不碰毒品,却被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以吸毒为由,送进延安市二庄科看守所拘留了15天。我是被冤枉的!”9月21日,延安吴起县周湾镇徐台则村村民刘居有(男,26岁)对记者表示。(9月23日《西安晚报》)
去路边店里吃了一碗面皮,结果竟然被警方当成是吸毒抓了起来,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这事确实很离奇,当事人也很冤枉。但是警方拘留当事人却也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那就是当事人尿检呈阳性。如果不是事后感到蹊跷的当事人和家人故意到这家面皮店吃面皮,然后再自行用试纸进行检测,最终确定问题出在面皮里,那么当事人可能真要背上“瘾君子”的恶名了。
现在可以确认,是面皮店老板为了牟利而采用了违法背德的手段,将罂粟壳磨成粉末搅拌到面皮里,最终导致当事人“被吸毒”,并且付出了被警方拘留的代价。但是面对质疑,当地警方却表示他们是依法办案,因为无论是自主吸毒还是误食毒品,公安机关均以吸毒罪论处,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事实真如当地警方所说,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显得太过缺乏人性化,太过刻板。
当事人尿检成阳性,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但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在面食里添加了毒品,才导致的尿检阳性,这也是客观事实。所以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不能只顾前一个客观事实而不顾后一个客观事实。否则,不但很容易造成各种冤假错案,而且会在社会上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一个人要报复另外一个人,他就可以找机会哄骗对方喝下或者是吃下被自己提前添加了毒品的饮料或食品,然后报警对方吸毒。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误食毒品本来就已经是受害者了,还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论处,岂不是“冤上加冤”?
在我们国家,吸毒不但是一件违法的事情,而且也是一件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一个人一旦被公安机关以“吸毒罪”处理,不但要背上“吸毒者”的恶名,而且会大大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度,给他在求职就业,谈婚论嫁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麻烦与困扰,所以不管是法律,还是执法者,都应该慎之又慎。如果法律真的对主动吸毒还是误食毒品没有明确的界定,那么就说明法律存在滞后,存在与社会实践脱节的一面,必须被尽快予以完善与修订才行。如果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而警方却在执法过程中不分青红皂白,那就是警方的责任,也应该在还当事人以清白的前提下,启动问责机制才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