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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可加分是对社会公平的透支
2014-09-25

    前天,浦江网友“骑小轮的大伟”发了一条微博,引来众多网友关注:“为了政策,我也算是拼命了!对将来的儿子说一句:放心中考吧,爸已经帮你拿到加分政策了!”这条微博的背景是,早在今年7月,浦江县出台政策,无偿献血超过4000毫升,直系子女参加中考可获得加分。其中,献血4000毫升加1分,6000毫升加2分,超过8000毫升加3分。(9月24日《钱江晚报》)
  血荒既道德荒和信任荒,引发献血不足的原因,源于用血机制不畅通,内部运转不透明,暗箱化和寻租化之下,公众的献血热情受到了打击。更应看到,血荒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样本,而与信任下滑的社会大背景密不可分,跟献血积极性不高相类似的,还有捐款热情的下降,社会慈善事业的滑坡等等。因而其解决之道,除了用利益去鼓励,更需要用透明的机制和诚信化的运作,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从根本上激活社会参与的热情。
  为了缓解“血荒”现象,一些地方在刺激手段上可谓不遗其力,比如江苏出台规定,单位如要申报文明单位,其无偿献血率须达到18%。南通市卫生局和市献血办规定,献血者就医免排队。其实“献血可加分”的规定并不新鲜,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公布201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规定,儿童父母近三年内参加顺德区无偿献血每次积三分,父母双方分数可累加,但每人每年最多计一次分。
  从初衷上讲,在血荒的严峻形势和需求饥渴下,这样的政策安排在初衷上无可指责。然而在手段上却值得商榷,特别是通过“权利赋予”的方式,形成了特权阶层并践踏了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比如对于献血加分来说,在效果上当然可立竿见影,然而却存在两个最大的缺陷,一是人为导致了另一种“拼爹”的现象,使得父母为了孩子的前途,被迫作出献血选择。有人指出,这样的政策其实是让人变相“卖血”,只是真卖血是换钱,而此类卖血不过是换分。二是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献血者为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由本人获取回报,而不是由子女享有。若是权利同义务割裂,显然有违鼓励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任何激励措施都必须以公平作为基准,若是以此作为代价,恐怕将会遗患无穷,甚至破坏整个社会秩序,不仅无以成为道德激励的良药,反倒会成为败坏社会规则的催化剂。从之前的诸多例子可以看出,比如最为人诟病的考试加分来看,拿社会规则和公平底线作“奖励措施”,这样的设计并不高明,以透支社会公平作为“奖品”,无疑于饮鸩止渴和杀鸡取卵。
  9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取消高考特长加分”,这既是对考试加分乱象的釜底之治,也是对社会公平诉求的尊重。因为相比于特长鼓励而言,社会公平正义比阳光还重要。若是没有公平作底,社会规则失范才是最大的道德之悲,血荒的问题就永远也得不到解决。在国家宏观政策已然作出调整的情况下,“无偿献血可加分”无疑于逆流而动,其风险不可不视,其负面效应也值得正视,自然所出台的政策也应止步于公平诉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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