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闹事,其父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其劝说,男子却捡起地上的砖头向民警的后脑砸去。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廖某辉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5月29日晚上9时许,廖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子廖某辉在桂林市甲山街道办事处矮山塘村委会三岔路口醉酒闹事。桂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甲山派出所出警。该所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廖某辉情绪激动并有攻击旁人的举动,民警蒋某主动向其出示工作证件,并靠近对其进行劝说,要求其停止吵闹行为。被告人廖某辉不听劝阻,突然捡起地上的半块砖头向民警蒋某的后脑砸去,将其头部砸伤。随后,被告人廖某辉跑回家,拿出菜刀叫骂、威胁民警,民警上前将其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廖某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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