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制定考试加分政策时,应当秉持立法的原意,千万不可滥用法律的“善意”,使得加分政策“变了味”。
据报道,按照最近公布的《浦江县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该县居民荣获国家级无偿献血奉献金奖、银奖、铜奖的献血者,其直系子女参加中考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
按照我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少年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法律法规之所以在此之外设立加分制度,目的是通过奖励思想品德优秀和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以及对特殊群体考生进行政策倾斜,矫正应试教育以单纯量化分数考核的弊端,实现一种教育权上的实质平等。
这也就决定了,考试加分政策应当紧紧围绕着这一法律内在理念,不仅不能够将其当作服务地方发展的工具,去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即使将其用于鼓励献血这类公益目的,也必须三思而后行,充分考量这与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只要是为了公益,便能实行加分。那么,今后父母积极捐资助学、救灾济困,甚至进行社区服务是否也可以纳入子女加分项目之中?这样做,看似是在推动社会进步,实际上却是将考分作为实现其他目的一种砝码,从而损害了教育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不仅如此,献血加分还可能诱发考生家长之间的恶性竞争。某些家长由于体质问题,难以大量献血,甚至无法献血,他们的子女相对于其他考生,就处于一种天然的劣势。在学生及其家长眼中,可能每一分都至关重要,甚至决定着一生的命运。而以往某些考试加分政策中所产生的乱象也提醒我们,这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违反法律、政策的失范行为。
考试加分政策,本是法律为了推动考生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实质公平而实行的“善政”,必须坚持。但是,作为一个教育大国,平等的教育权之重要性,也同样不言而喻。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