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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排污淹菜地 菜农诉至法院索赔偿
2014-10-10

    李先生称,其承包的菜地被附近公司排出的污水浸泡后,不仅当年颗粒无收,以后菜地也寸草不生,找排污公司协商赔偿,反被告知公司无责任。李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菜农李先生诉称:2001年,李先生与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经济合作社达成承包协议,由他承包该村村北土地45亩,主要从事蔬菜及其他农业种植。被告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李先生承包地的东边,常年有污水排出,流经承包地东南两侧。2013年9月,该公司因排污渠道被堵塞,污水全部排进了李先生的承包地,将地里的蔬菜和地面设施淹没,使土地污染,短期内不能种植叶类蔬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李先生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
  被告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公司在2003年已经修建了内部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过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向外排污水。原告的承包地被淹是由于排水渠被渣土堵塞,原告应该去找堵塞排水渠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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