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五兄弟都是昌平区流村镇某村人,因自家的祖坟遭到白先生散养的生猪的扒拱,遂将白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白先生将被猪拱毁的祖坟恢复原状或支付修缮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并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黄家五兄弟诉称:被告白先生承包的山场内有一片坟墓,其中也有自己父母的。白先生在承包期间散养了大量的生猪。2012年清明节前,五兄弟去扫墓时发现山场里所有的坟墓都被白先生散养的生猪毁损,包括自己父母的坟墓。就坟墓赔偿及修缮问题,黄家五兄弟曾多次找白先生协商,但一直未果。因白先生对饲养的牲畜监管不力,造成坟墓毁损,给他们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五兄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白先生将被猪拱毁的坟墓恢复原状或支付修缮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赔礼道歉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今后自己父母的坟墓再次被毁损。
被告白先生辩称:1999年12月,他与昌平区流村镇某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一份。作为合同承包人,白先生对承包区域内全部土地及山坡享有使用权,而坟墓在地下,其地表仍然属于土地,白先生仍然享有使用权。猪不过在吃草的时候可能会拔出一些植物根系,不可能触及原告所述坟墓内棺材或尸骨,更不会侵权。同时,白先生还提出,原告所述的坟墓无人身、财产权益属性,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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