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于2012年12月申请经济适用房,却被告知收入情况不符合条件,经查,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有两个公司向其发工资,丁先生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被原工作单位冒用,导致自己的申请可能无法通过,遂将其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丁某诉称:原告于2012年12月申请经济适用房,却被告知收入情况不符合条件。经查,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有两个公司向其发工资,原告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被被告原工作单位北京某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冒用。经过原告多次要求,区地税局将原告收入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更正,现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更正上述公示信息的原因,而被告却拒不提供,被告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原告的审核不通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赔偿其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一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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