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10月10日 《新京报》)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尤其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更让公民隐私面临尴尬窘境。基于这个原因,最高院出台的规定,对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惩罚泄露隐私行为,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现实中,“人肉搜索”的功能可谓强大,只需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秒杀”。肯定的说,公民隐私在刹那间就能被曝光,个人所有的隐私资料、情况等,都能够被瞬间挖掘,甚至产生巨大的辐射效应。从这个方面而言,如果不对网络环境进行重塑,任由“人肉搜索”滋生蔓延,必然会对公民个人隐私造成巨大的伤害。
前不久,发生在广东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被告人蔡晓青因犯侮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事情的起因非常简单,就是店主蔡晓青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在微博上求人肉搜索,致使花季少女跳河自杀。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被告人蔡晓青触犯了刑法规定,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正是此事,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人肉搜索”的讨论。
其实,即便是在虚拟环境中,公民的个人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对公民个人名誉、形象等具有影响的“人肉搜索”行为,更应该予以制止和取缔。在最高院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上,最高院的《规定》,就是指向虚拟环境这一软肋,为公民个人隐私织起防护网。在现实中,法律只是侧重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保护,而对于网络语境下的隐私权,却常常出现法律层面的真空。在这种情形下,将虚拟环境中的漏洞堵住,必然会将公民隐私置于更加安全可靠的环境中,真正让公民隐私得到法律的无缝隙保护。
根本上而言,法律的本义就是维护公民个人权益,彰显出正义的目的。对于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不管是虚拟环境还是现实环境,都应该给予针对性的跟进和补强,不给不法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肯定的说,最高院的《规定》,正是出于社会发展的节奏,顺应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客观正确作出的解释。
说到底,公民隐私权保护,需要公民个人的主动为之,更需要法律的兜底性保护。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出法律的维权本义,契合隐私权保护的最终目的,从而让公民不被“人肉搜索”所骚扰。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