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拖欠工人工资,不给任何“交代”便关闭手机,玩起失踪。10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对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宣判,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最轻的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这6起案件共有633名员工被欠薪,欠薪总金额达282.32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8日,33岁的江苏盐城人卢某和其32岁的前妻陈某在温州依法经工商登记成立一家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实际负责人为卢某。卢某负责公司业务,陈某负责财务和生产管理。2012年10月至12月初,该公司拖欠311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28.6万余元。当年12月14日,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陈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限该公司于同月25日前发放员工工资。12月24日,卢某、陈某在明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未对员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关闭手机。12月28日,鹿城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274名员工工资116万余元。2013年1月28日,该公司设备被处置后,所得款60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2013年3月11日、2014年7月9日,卢某、陈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涉案6家企业633名员工被拖欠工资,事件发生后,通过拍卖企业设备、变卖股份等方式,大部分员工的欠薪已被追回。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