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伯母杀婴案”。
被告人雷某现年23岁,曾与家人一起在上海郊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因涉嫌故意杀害自己未满四个月的侄子,于2013年11月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2014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雷某因嫉恨婆婆张某,而迁怒于婆婆的孙子即自己侄子被害人马某。2013年11月24日上午,雷某趁家人不备,将在家中客厅婴儿推车内的马某,抱至卫生间图谋加害,适逢马某的祖父来到客厅,因担心马某发出声响惊动他人,雷某即用手捂压婴儿的口鼻直至其窒息死亡,并将死婴藏匿于洗衣机内。
当日下午,雷某还用菜刀将死婴的四肢割下,投放于卫生间下水道伺机抛尸匿迹。至被害时,马某才出生3个月26天。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故意杀死婴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雷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未表示异议。
法院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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