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受贿案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3月30日,被告人李华中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经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次日被忻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次日被忻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至本案案发前,被告人李华中在担任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累计非法收受人民币735.1万元、美金5.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人李华中对其收受礼金数额予以承认,就部分指控以“没有为他人谋利”为由予以否认。法庭就相关事实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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