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醉酒后因进入妻子房间遭到拒绝后,心中极为愤懑,为宣泄心中的不满在争吵中将妻子砍伤。日前,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
2014年7月9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醉酒后想进入妻子杨某房间遭到拒绝,便从家中地下室小门进入一楼厨房,与正在厨房中的妻子杨某碰面并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用刀将妻子杨某左肩及左腿等部位砍伤。后经邻居劝解,被告人黄某才停止伤害。经新晃县公安局物证室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为轻伤二级。次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向新晃县公安局鱼市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平时有家庭暴力倾向,2014年2月18日曾酒后用匕首刺伤杨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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