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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食用有毒白薯留后遗症 中年女子状告姨妈
2014-10-17

  女士幼年时由于姨妈张女士失于照料,食用白薯中毒。几十年来李女士饱受精神和肉体痛苦,李女士认为是中毒性菌痢的后遗症所致,因此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1979年4月,时年6岁的她,由于姨妈张女士失于照料,被喂食了有毒的白薯,导致李女士抽风并昏迷23个小时,勉强保住性命,经诊断为中毒型菌痢。一直以来,李女士学习上倍感吃力,木讷不会交际,常受同学歧视和欺辱,精神长期受到过大压力,患上强迫症;且李女士不能生育,患有全身性湿疹,生活不能自理,后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曾多次住进精神病医院。2014年7月11日,李女士的父母请求人民医院查找并复印了李女士患中毒性菌痢的病历,后到安定医院进行了智力和精神方面的全面检测,又请三位专家进行了会诊。李女士认为,自己的精神问题是中毒性菌痢遗留的后遗症,几十年的生活、医疗费用全靠父母承担,如今父母年老,母亲患病,已无法照料原告,父母退休金低,难以支付医疗费用。因此,李女士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工资补偿等共计935501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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