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出生的广西灵山男子覃小安,戒毒后因对父母教育不满心生怨恨,遂杀害父母,为了防止罪行暴露,又将目击其杀人的两位侄儿杀害,之后又分尸、抛尸。10月13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覃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覃小安因吸食毒品成瘾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广州市赤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期间,覃小安对父母不满,扬言要杀害他们。
2013年11月28日凌晨,覃小安戒毒期满返回到广西灵山县石塘镇苏村家中。当天中午11时许,覃小安因家庭问题与父亲意见不合并发生争吵。覃小安对父亲的教育及对母亲的家庭方面的要求不满,加之认为父母一直对待自己不公平,遂产生杀害父母的念头。
当天下午17时许,覃小军的父亲和双胞胎孙子(被告人侄子)9岁的小升、小旺回到家中。覃小安便持事先准备的砍柴刀用刀背猛击其父亲后脑部位一下,被害人受伤倒地,覃小安继续用刀背猛击其面部和头部数下致不能动弹。接着覃小安持砍柴刀用刀背朝小旺头部猛击一下,又持砍柴刀用刀背击打小升头部和面部数下,致两侄子被击中后倒地身亡。覃小安从其父身上搜到现金1000多元、手机一部等物品。
18时许,覃小安的母亲回家后,伺机杀人的覃小安用砍柴刀刀背朝其母后脑部位猛击一下致其被击中受伤倒地,接着继续用刀背猛击头部和面部数下致其不能动弹。
事后,覃小安用砍柴刀及菜刀肢解尸体并分别装入数个蛇皮袋内,运至离家十公里远的灵山县平山镇插花村旧公路边一斜坡处抛弃。
次日,覃小安畏罪潜逃。同月30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广东省高速公路云浮服务区将覃小安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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