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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客途中酿事故 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被拒
2014-10-23

        吕某擅自将私家车改装为出租车,拉客途中不慎撞死行人。面对巨额索赔,吕某以为保险公司会为其闯下的祸“埋单”。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这次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吕某赔偿40余万元。

  吕某驾驶黑车在偏僻的小路上快速行驶,即使前方红灯,也不减速。在一处公路上,他刹车不及,将一名横穿马路的中年男子当场撞死。嗣后,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道路横过马路时未注意观察和确保安全,而司机则未观察清楚道路通行情况,也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均存在违法行为,故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死者家属为求得赔偿,将吕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但吕某驾驶非营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违反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因而不同意商业险部分赔偿。

  松江区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吕某肇事时系开黑车,并从中获利,属从事营业性运输。故对于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7.3万余元的60%计40余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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