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两男子以掌握官员贪污受贿证据为名,发匿名短信威胁索要钱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因赌博输了钱,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商量,称最近国家反腐力度大,可以以掌握了一些官员的贪污受贿问题为由勒索钱财。之后,二人着手收集相关领导干部的联系电话,准备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2014年4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发短信至干部张某某手机,谎称已掌握其贪污受贿证据,向其索要40万元,威胁若不拿钱将向省专案组举报。张某某收到该短信后,即回信予以谴责。王某某、李某某仍几次发短信威胁,张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王某某、李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给官员黄某某、刘某某发短信进行敲诈勒索,三次金额共80万元(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两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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