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卖水果的闻某遇到城管队员劝离时暴力抗法,将城管队员打成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闻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6月10日晚闻某在丰台区六里桥东地铁站D出口外路边,无照贩卖水果。当时,城管队员汪某对闻某劝离时,闻某暴力抗法,追赶并用拳头和秤砣殴打汪某,致汪某右手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闻某当日被抓。
开庭时,闻某的辩护人提出,闻某犯罪情节轻微,城管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且并未说明没收相关物品的理由。闻某当日大量饮酒,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此外,闻某上有生病的父母需要照顾,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建议法院考虑上述情况对闻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闻某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闻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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