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王秀宏、杨姗姗承办的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核准。
金海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所筹资金用于桓台县果里镇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桓台县马桥镇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金海公司将于核准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自主择机发行。
京都大连分所协助金海公司取得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很好的为山东省桓台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筹集资金,也为京都所同仁从事非诉业务提供案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