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及由王秀宏、曲承亮、杨姗姗、王妍茹组成的吉林敖东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组承办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4号文件核准,于2018年3月13日完成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24.13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24,130,000 张,均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1,300 元(含发行费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吉林敖东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
京都律师吉林敖东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组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依法出具了发行与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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